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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常识

关于输台原产地证申报的注意事项

日期:2014/7/15 17:57:46 阅读 4304
关于输台原产地证申报的注意事项

一、原产地证的分类

1.贸促会出的:信息和海关联网,可直接发送单证

2.商检局出的:需先预录核对无误后向海关发送,收到准予报关回执后,才能发送单证

二、单证要求

1.原产地证原则上尽量提供副本的原件,如客户不能提供的情况下,可使用清晰的复印件代替,以确保预录、核对、报关的顺利进行

2.原产地证上的信息(例如:船名航次、HS、品名、件数、数量、金额、顺序等)必须与出口报关单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

3.当原产地证上品名一致,但规格不一致时,需分项进行申报,不能合拼

4.一份原产地证只能对应一份报关资料,一份报关资料只可使用一份原产地证,不可以分单

5.含有原产地证的报关资料,必须提供全套正本,按有纸程序进行申报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1.由于海关终端预录及发送的时间限制,平均发送一份原产地证信息至海关,并收到回执的时间在15分钟以上。故报关资料应在报关前一天完成审核工作并送至航交所,以便预留终端预录的时间。如有特殊情况,也应在报关当天12点以前送达航交所。以免引起延误报关,而产生不必要的后果。

2.原产地证一般在终端预录并发送后才能知晓是否有信息。四、因输台原产地证出口刚开始实施,情况尚在摸索中。故以上内容均为我司在近期申报中的总结,并非全部的通关要求。如今后工作中掌握其他相关信息,将会另行通知,以便广大客户进行了解。